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,加快建设法治政府,保障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,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<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>》(中办发[2016]30号)精神等文件精神,经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同意,决定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聘范围、人数、聘任期限、服务时间及费用
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2所(每所需至少有4名工作人员负责与我区对接工作),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,聘任期限为2年,法律服务合同一年一签,服务费用为每年3-5万元。
二、选聘条件
(一)应聘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条件
1.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成立的律师事务所,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,在包头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,且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相关规定;
2.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刑事处罚、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。
3.在行政法、民商法、经济法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,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。
4.近三年具有担任行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工作经历,且没有被聘用单位提前解聘的情况。
5.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,遵守保密义务,提供优质服务。
6.需承诺受聘后不得代理与区政府、区司法局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。
7.法律、法规、政策规定的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。
(二)应聘律师事务所选聘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:
1、忠于宪法、遵守法律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;
2、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,专业能力较强,且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,具有政府机关或部门法制机构、司法机关等其他法制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考虑;
3、有担任行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从业经验,且没有被聘用单位提前解聘的情况。
4、擅长行政法、民商法、经济法领域之一的诉讼法律事务。
5、具有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条件。
三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
(一)为重大行政决策、重要工作等提供法律意见;
(二)为政府制定、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;协助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、审查相关工作,协助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;
(三)代理政府或者政府部门行政复议、诉讼、仲裁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;
(四)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,协助草拟、修改、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;
(五)审查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;
(六)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、群体性事件;
(七)承办我区法律援助案件(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根据相关文件另行计算),认罪认罚案件。
(八)根据区政府安排,每年协助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,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要求形成书面意见;
(九)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。
四、报名事宜
(一)报名时间
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16日。
(二)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
1.报名方式。报名材料可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白云鄂博矿区司法局法治办公室,也可将相关资料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baiyunsifaju@163.com。
2.联系方式。地址: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矿山路4号白云鄂博矿区司法局法治办公室。联系人:王海忠、吕慧芳,联系电话:0472-8518148,0472-8517148。
(三)报名材料
1、应聘律师事务所应提交服务方案,应聘律师事务所承诺书(附件1),律师事务所《执业许可证》副本复印件各两份。
2、律师事务所近三年的工作情况一式两份(包括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担任政府、企事单位、人民团体等的法律顾问情况等)。
3.应聘律师事务所选聘律师(各所至少4名)应提交《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》(附件2)原件一式两份。律师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、律师执业证书各两份。
五、聘任程序
(一)资格审查。依据选聘条件,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
(二)初步筛选。根据候选人的专长领域、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程度等情况,对候选人员进行初步筛选,形成拟选聘的初步人选名单。
(三)研究审核。由聘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素质、法律业务水平、任职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研究,提出拟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并征询有关单位意见。
(四)审定公示。将拟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送区政府审定,审定后通过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、白云鄂博矿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示。
(五)签约聘任。签订《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合同》并颁发聘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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